
王翱
王翱(1384-1467)明代大臣,字九皋,出生于今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王帽圈村。永乐十三年进士,授大理寺左寺正,左迁行人,宣德初擢御史,英宗即位,升右佥都御史,出镇江西,惩贪治奸,七年冬督辽东军务,景泰四年为吏部尚书,天顺间续任,为英宗所重,称先生而不呼其名。王翱一生历仕七朝,辅佐六帝,刚明廉直,卒谥“忠肃”。 ►的诗文全集
文革中,王翱陵墓曾被挖掘,墓上层为白垩混合土,下层为米浆土,储存空木棺,有碑志一幢,今失。再下层为砖砌墓室,覆盖几块青石板,青石板下为幽深水潭,神秘莫测。“造反派”竟投手雷,然而不爆。见此状惊惧无措,惶惶未敢动,纷纷自保作鸟兽散。现墓地绝大部分己成农田。修辛大公路时,国家为之铺通向墓地之神道近200余米。原陵墓南北西乃陵墓围墙,为可行进之车马大道。现在砖墙、松柏均无存。王翱墓如一平常坟丘,寂寂面对残碑败石。
人物生平
严惩污吏
王翱生于明太祖洪武十七年二月十二日(1384年3月4日)酉时。
永乐十年(1412年),为邑庠弟子员。
明成祖永乐十三年(1415年),王翱在北京参加会试,成为贡士。当时成祖朱棣想定都北京,并任用北方的士人。王翱两试都是上等,朱棣非常高兴,特地召见他,赐给饮食,改任庶吉士。永乐十七年(1419年),被任命为大理寺左寺正。永乐十九年(1421年),因父亡故,王翱回乡守制,三年后回京。
永乐二十三年(1425年),被降为行人。
宣德元年(1426年),因重臣杨士奇的推荐,王翱升任御史。当时官员有罪,不问轻重,都允许赎罪复职。王翱请对犯贪污罪的官员,只许赎罪,不许复职,以惩治贪污。明宣宗采纳他的建议。
屡有功劳
宣德五年(1430年),王翱受命巡按四川。松潘(今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一带)地区少数民族作乱,都督陈怀驻扎在成都,两地相隔八百余里,无法控制。王翱根据情况上奏五条建议:
1. 请调陈怀到松潘。
2. 松茂的军粮趁农闲时齐力起运,由官军护送,不要专累百姓,致使遭到抢劫。
3. 许多贪官如同是百姓的蛀虫,请令他们自首,不要隐瞒。
4. 州县和土司地区,遍设社学。
5. 会川银场每年运米八千余石供给军队,往返烦劳,花费也大,请令有罪的人缴纳粮食以赎罪。
宣宗下诏令有关官员详细讨论运粮之事,而把害民的官员迁到北京,其他的都照上奏王翱所请的实行。
宣德七年(1432年),王翱巡按四川。明英宗朱祁镇即位后,廷臣建议派文武大臣外出镇守。王翱升任右佥都御史,与都督武兴镇守江西,惩治贪污,抑制奸人,官民都很敬爱他。正统二年(公元1437年),王翱被召回都察院。
明代:王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