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何如璋
何如璋(1838—1891),字子峨,广东大埔县湖寮双坑村人,我国早期杰出的外交家,中日两国正式邦交的开创者。以何如璋为首的使团此后驻日四年有余,他们悉心查访日本的民情政俗,深入考察日本明治维新,力倡容纳西方科学思想以改造中国传统文化和改变封建专制,渴求强国之道。他们笃邦交,争国权,为促进中日文化交流和两国人民的友谊所绘写的多彩篇章,直至百年后的今天仍被世人称道。 ►的诗文全集
何如璋上奏中外通商贸易问题
第三件大事是上奏中外通商贸易问题。
两次鸦片战争后,西方列强以炮舰打开我国门户,西洋货汹涌而来;日本在明治维新后,亦欲步西方列强后尘,向我国市场大量倾销其东洋货。何如璋对此有深切了解,他向清廷上《奏陈务请力筹抵制疏》,指出当时中外通商存在的症结问题,竭力反对违背互利原则损害我国利益的不平等贸易:
“查中外结约通商,其始不过五口,继增至十九口,而假借游历通商一语,因之内地亦复通商……三十年中巧取横侵,愈推愈广,流弊日巨,受害滋深。”
“近年进口日多,势成偏重,徒以彼无用之货,易吾有用之金,其弊一也”;“中土无,则利民而广交易,虽耗损资财,尚不至夺吾本然之利,乃查进口之货,皆不异中土之产,外产日盛,则内产不得不衰,听其销流日广,则吾之生路日穷,其弊二也”;“然苟征课操之自我,则设法限轮,尚可杜喧宾夺主之嫌,乃内地商货苛捐什税名目繁多,外商则租界免厘捐,内地只制半税,且皆纠合公司,本巨势强,以垄断之心,行兼并之术,又假吾优待之条,以恣其劫夺,遂令坐贾行商,纷纷败北,其弊三也”;“查欧美通商,凡外国商船不准贸易内港,今则内江外海,皆任洋舶往来,不特运销外产,而且揽载土货,即此载运一款,坐困者当不止数十万家,其弊四也”;“自通市以来,各省税关以亏额告者多矣,洋布一宗岁值三千余万,洋布多则土布必少,其弊五也”;“今管理外商,悉由领事,租界一隅,几同化外,恃强相抗,有司畏懦,隐忍容之,其弊六也”;“今海关税额必与西人议定后而后行,既非平交之道,我仅值百而征其五,此实为天下最轻之税,外商意尤未餍求,贪肆纵横,不尽取中土菁华不止,其弊七也”。
接着,他对日方要求与我内地通商一事,作《内地通商利害议》:
“日本与我国立约在西人之后,其修好之初,意在联近交……而近年来,日人精神所注,乃专在内地通商,欲博取中土之财,以稍补西邻之失……如璋随时究察月本之求通内地,屡与西人一体均沾为言,而我国对日人实有不能强同者盖有不宜轻许者五,有贻害极大者四。”
“查日本出口货皆不异中土之产,一也”;此邦密迩近邻,取径捷而运费轻,若任其直输内地,则内地物产销路日穷,民生将日困,二也”;“日货一经输入内地则彼省厘捐,品类虽同而价值顿异,内地商人必至于败折,三也”;“外产多,则内产减,税厘之入亦日微,是弊并于国计,四也”;“西人远隔重洋,虽互市久通,流寓尚少,今日本地近民贫,内地之禁一开,无论矣,五也”。
何如璋在《内地通商利害议》中还陈述:中日贸易,每年巳入超200余万两,若再准其享有低税率和内地通商的优待,势必大量倾销日货,年入超将增至1000余万两,后果不堪设想。
清政府终于接纳了何如璋的建议,拒绝了日本到我国内地通商的要求。
何如璋深入考察日本国情
第四件大事是深入考察日本国情。
何如璋在出使期间,积极致力于考察日本在明治维新后所起的深刻变化,确认欲自强必须效法日本。他所撰写的《使东述略》,对日本“三权分立制”作了详细介绍,并热情鼓励他的助手黄遵宪撰写《日本国志》。这两部书在中国知识界曾引起强烈反响,康有为的“戊戌变法”即从这些此书中得到不少启示。
清光绪八年,(1882)何如璋任满归国。次年,出任福建船政大臣。马江中法战争中国战败后,何如璋受到牵连,被贬戍张家口,在戍三年。光绪十四年(1888年),主讲潮州韩山书院。光绪十七年九月(1888年),病逝于韩山书院,时年54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