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有不测风云,人有旦夕祸福。雍正四年四月,雍正以蔡珽领事多,先后解其左都御史,都统事,七月,解吏部尚书,十月,因徇庇直隶昌尹营参将杨云栋贪污军饷一事,部议革职,雍正命降授奉天府尹。此时,在雍正眼里蔡珽已变为“一粗率轻薄,言过于实之人,况量浅舞巧,满腔私欲”。
前此,当岳钟琪代替年羹尧任川陕总督时,蔡珽入对,“言钟琪叵测”,真是一石激起千层浪,先是逼得岳钟琪“不胜惶惑,要辞去川陕总督而委以侍从闲散之官”。五年(1727)三月,雍正得知此事后,立即严旨追查。并且安慰岳钟琪“此明系蔡珽程如丝等鬼魅之所为”,并且说:“从前朕用岳钟琪为陕西总督时,蔡珽在朕前奏称岳钟琪不可深信”,然而“岳钟琪到京,则在朕前甚称蔡珽”,“岳钟琪实大有功于蔡珽,而蔡珽亦不应以谗言报之也”,此时,雍正的态度很是明朗,表现出了对蔡珽的极大不满。
蔡珽因此被从奉天召京师审问。在审问过程中,雍正忆起在伏法举人汪景祺的《西征纪实》一书中记有蔡珽抚川时,曾接受虁州知府程如丝贿赂之事。对此,“蔡珽亦云曾受过程如丝银六万六十两,金子九百两是实”,程如丝更是潇洒“也不在乎是谁保举的,若能事事见得,即系蔡府丞保举又何妨,不然就是特用的也见不得”,雍正只能慨叹“天理昭彰,胆寒毛骨为之悚然”。
九月,刑部疏参蔡珽“从前四川巡抚任内,屡蹈重罪,部议革职”,并将蔡珽的罪状归纳为十八条,“按律应斩立决,雍正令议斩监候”。六年(1728年)二月,管理旗务的多罗郡王德昭上疏,说又查出蔡珽家私藏朱批奏折三件,应照大不敬律立斩。此时,蔡珽正在四川听审,雍正令立即逮至京师。
其实,真正促使雍正对蔡珽下决心判定,是因为他曾为黄振国翻案。雍正四年三月,直隶总督李绂抵任。先是,左都御史蔡珽荐其故吏已革知县黄振国,起用为河南信阳州知州,巡抚田文镜劾黄振国贪劣不法。李绂由广东来京陛见,奏言振国无罪,文镜以绂与振国同年,劾其袒护。
四年十二月,浙江道御史谢济世参奏田文镜贪虐不法,谕责谢济世自恃言官,胸怀诡诈,令大学士、九卿等严讯具奏。讯得济世自认风闻无据,显系受人指使,要结朋党,扰乱是非,拟斩决。雍正已隐约感觉到蔡珽、李绂、谢济世有结党之嫌。在雍正眼里,甚至在整个清朝皇帝眼中,朋党都是十恶不赦的。雍正曾颁发谕旨:“解散朋党至再至三”。对于此案,雍正认为“究其根源,皆黄振国一人而起”,遂下令将黄振国立即处决。谢济世被发配阿尔台充军。蔡珽仍定斩刑,监侯处决。可见,对科甲朋党,雍正是恨之切、痛之深。
七年十月,以谢济世在阿尔台军前,供出昔年参田文镜出于李绂、蔡珽之授意,上召见廷臣,命绂随入。谕曰:“朕在藩邸,懒于交接,人所共知,并不知蔡珽、李绂之姓名。至田文镜之在河南,公忠为国,而蔡珽、李绂以其参劾黄振国等,遂极为陷害,朋比为奸,指使谢济世捏款诬参,欲令言臣挟制朕躬,必遂其私愿而后已”,“此风不可长”。
蔡珽直到雍正十三年乾隆即位才得赦免。出狱后,再未任职,默默无闻,乾隆八年,悄然离世。
清代:蔡珽
琅珰征铎戒徒驭,夹道浓阴涤尘虑。肩舆南下邯郸南,又过西陵歌舞处。
玉颜霸业都成灰,石火电光安在哉?寥落荒台长荒草,一树野棠台上开。
我欲吟愁愁日远,漳水东流流不返。水边古渡夕阳斜,风卷黄沙眯人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