触龙说赵太后原文、翻译及赏析
先秦:刘向
原文
赵太后新用事,秦急攻之。赵氏求救于齐,齐曰:“必以长安君为质,兵乃出。”太后不肯,大臣强谏。太后明谓左右:“有复言令长安君为质者,老妇必唾其面。”
左师触龙言愿见太后。太后盛气而揖之。入而徐趋,至而自谢,曰:“老臣病足,曾不能疾走,不得见久矣。窃自恕,而恐太后玉体之有所郄也,故愿望见太后。”太后曰:“老妇恃辇而行。”曰:“日食饮得无衰乎?”曰:“恃粥耳。”曰:“老臣今者殊不欲食,乃自强步,日三四里,少益耆食,和于身。”太后曰:“老妇不能。”太后之色少解。
左师公曰:“老臣贱息舒祺,最少,不肖;而臣衰,窃爱怜之。愿令得补黑衣之数,以卫王宫。没死以闻。”太后曰:“敬诺。年几何矣?”对曰:“十五岁矣。虽少,愿及未填沟壑而托之。”太后曰:“丈夫亦爱怜其少子乎?”对曰:“甚于妇人。”太后笑曰:“妇人异甚。”对曰:“老臣窃以为媪之爱燕后贤于长安君。”曰:“君过矣!不若长安君之甚。”左师公曰:“父母之爱子,则为之计深远。媪之送燕后也,持其踵,为之泣,念悲其远也,亦哀之矣。已行,非弗思也,祭祀必祝之,祝曰:‘必勿使反。’岂非计久长,有子孙相继为王也哉?”太后曰:“然。”
左师公曰:“今三世以前,至于赵之为赵,赵王之子孙侯者,其继有在者乎?”曰:“无有。”曰:“微独赵,诸侯有在者乎?”曰:“老妇不闻也。”“此其近者祸及身,远者及其子孙。岂人主之子孙则必不善哉?位尊而无功,奉厚而无劳,而挟重器多也。今媪尊长安君之位,而封之以膏腴之地,多予之重器,而不及今令有功于国,—旦山陵崩,长安君何以自托于赵?老臣以媪为长安君计短也,故以为其爱不若燕后。”太后曰:“诺,恣君之所使之。”
于是为长安君约车百乘,质于齐,齐兵乃出。
子义闻之曰:“人主之子也、骨肉之亲也,犹不能恃无功之尊、无劳之奉,已守金玉之重也,而况人臣乎。”
《触龙说赵太后》这个故事发生在赵孝成王元年。当时,赵惠文王刚死,孝成王初即位,因年纪太小,故由太后执政。新旧交替之际,国内动荡不安。秦国认为有机可乘,发兵东下,赵国危在旦夕。迫不得已,赵求救于齐。按惯例,齐提出一个苛刻的条件:即赵国必须派太后幼子长安君质于齐。此时面对家国之难,赵太后束手无策。面对大臣强谏,赵太后更是恼怒异常。触龙正是在此时出场的。
在封建时代,等级制度森严。因此,对大臣来说话语交际更需要倍加小心,如履薄冰,可以说,只能成功,不能失败。对此时的触龙来说,更是如此,稍有失误,便有飞来之祸。既要保全性命,又要成功说服太后,保全赵国,触詟稍有不慎,就会全功尽弃,没有高超的游说艺术是难以想象的。
太后一出场,便违反话语交际中的基本原则——“合作原则”。话语交际的各方总是相互合作的,通过合作才能保证谈话的顺利进行。违反合作原则也是日常交际常见的现象。违反合作原则的情况主要有如下几种:(1)说话人宣布不愿合作,因而违反了合作原则。外交场合中的“无可奉告”、平时说话的问而不答等就是如此。(2)顾左右而言他,违反合作原则。(3)说话人有意违反合作原则,并且相信听话人会觉察出,如打呵欠、看表等。违反合作原则导致的后果必然是话语交际的中断。违反合作原则者身份也是制约交际双方合作的重要因素。一是双方地位平等的条件下,对方采取不合作态度。一是双方地位不平等的条件下,对方采取不合作态度。对于前者,往往可以采取无视对方态度,继续所要完成的任务。或者迂回曲折,旁敲侧击。总之,可以作到不达目的不罢休。对于后者,则有两种情形。一是放弃说服。如《扁鹊见蔡桓公》中的扁鹊,反复说服无作用,只能离开。二是力谏。力谏的结果有两种:或被杀,如比干谏纣王;或遇见明君,成为一代诤臣,如魏征。
赵太后违反话语交际合作原则不是采用以上方法,而是采用违反话语交际的礼貌原则来达到目的。礼貌是古今中外普遍存在的交往规范。话语交际必须遵从这种规范,才能顺利进行。但对一个国君来说,在和大臣人格根本不平等的情况下,礼貌原则也形同虚设。赵太后“有复言令长安君为质者,老妇必唾其面”不但违反了话语交际的礼貌性原则,还带着杀机,话语交际只能中断。因此,在当时,对一般大臣来说,是很难打破僵局,去说服太后的。除非有魏征、比干类的诤臣来以死相拼,力谏太后。